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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发生的第一笔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2、房屋租金按纳税人租赁房屋所在城市每月800元至1200元定额扣除; 3、纳税人赡养60岁以上父母的,按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4、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发生的自负医疗费用超过1、5万元的部分,每年可以在6万元的限额内实际扣除 5、纳税人儿童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相关支出,按每个儿童每年1、2万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6、纳税人接受学历或非学历继续教育的开支,在规定期限内可按每年3600元或4800元定额扣除。
按发票税额金额抵扣。发票金额大于实际付款金额部分作为应付帐款处理。 分录为: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发票价款}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发票税额] 贷;银行存款(现金)[实际付款金额] 贷;应付帐款[发票金额大于实际付款金额部分] 假定对方明确表示不再收取,计入营业外收入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发票价款}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发票税额] 贷;银行存款(现金)[实际付款金额] 贷;营业外收入[发票金额大于实际付款金额部分]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儿童教育、继续教育、严重疾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根据教育、医疗、住房、养老金等民生支出的变化,及时调整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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