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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交通事故的处理方式:按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和办理涉外案件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外国人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还应当记录案件基本情...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章专门规定了涉外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主要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除按照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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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外国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的处理,交通警察认为应当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需要检验、鉴定车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征得其同意,并在检验、鉴定后立即发还。
1、交警接到报案后,赶赴现场,对事故作出初步的判断; 2、对于属于交通事故的,交警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处理还是适用一般程序处理; 3、对适用一般程序的,交警对现场进行勘查、调查取证,并通知医疗部门抢救伤员,通知保险公司、救助基金支付抢救费用; 4、针对掌握到的证据,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5、根据当事人双方的要求,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6、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不同意调解或者未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章,主要针对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外国人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交警认为应当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扣留机动车驾驶证。需要对车辆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征得其同意,并在检验鉴定后立即返还;需要对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外国人进行调查的,可以采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收集的证据,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接受的,送达其所在机构;没有机构或者机构不明确的,由当事人所在国家的驻华使领馆转交。经核实,确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但不同意接受调查、检、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记录有关情况,损害赔偿事项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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