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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内容是“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七条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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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从立法上就已经设定为行政机关上下级的层级监督,因此,行政复议决定具有行政命令的性质,下级机关,即被申请人必须履行。从这一角度讲,行政命令不能约束行政复议申请人,因此法律规定,申请人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被申请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被申请人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法律规定只能通过行政手段对有关责任人或单位作出行政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四条: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经责令履行仍拒不履行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1、第三十三条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实地调查核实证据;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 2、本条是关于对申请人不执行行政复议决定,行政机关应采取措施保证履行的规定。 行政复议决定维护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人应当履行原决定的义务性内容;变更的需要履行变更部分或未变更的原决定。撤销或确认违法以及责令重作具体行政行为的因不涉及到申请人的义务,不存在申请人应当为一定行为、履行义务的问题。
行政复议第三人指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申请参加或由复议机关通知参加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一项重要的行政救济制度,行政复议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行政复议第三人虽不是行政行为的直接相对人,但复议结果可能对其合法权益产生损害或影响,因此,建立行政复议第三人制度体现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是维护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证正确及时地化解决行政争议的需要。 如果行政复议遗漏第三人可以依法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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