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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保险机动车辆损失保险条款》第四条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
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车辆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二)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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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免除是对风险责任的限制,它约定了保险人在何种情况下不负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范围。责任免除一般分为三种情况:第一,是指不承保的风险即损失原因免除;第二,是指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损失即损失免除;第三,是指不承保的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保险人对责任免除事项不仅要明确列明,还要明确说明,否则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一、车辆损失险责任免除第六条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车辆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及其次生灾害; (二)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三)核反应、核污染、核辐射; (四)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 (五)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六)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
免除交强险责任有: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十条规定,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下列损失和费用:(一)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损失;(二)被保险人的全部财产和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停业、停车、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信或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以及修复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间接损失;(四)交通事故造成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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