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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后因为单位没缴费工伤保险,费用都是单位承担,单位不支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
1.单位是否缴纳工伤保险与最终的理赔没有必然联系,该怎么赔还怎么赔! 2.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个很关键,也是所有问题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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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完全推翻你的想法,你说的那可能是用人单位一种霸道的处理方式。如果你因工作时发生伤害,单位是应该在一个月内申报当地劳动部门认定工伤,能够得到一定社会保险待遇从而减轻单位的负担。现在大多数单位没有给劳动者认定工伤是因为这些单位根本是没有给劳动者办理过社会各项保险,一旦认定工伤,全部赔偿责任应由单位承担,所以现在的用人单位就按你说的使用霸道的解决方式,要不就给受害者一点医疗费,要不就一分钱都没有。更甚至有不管不问的。现在来说一下,如果单位不给你到劳动部门申报工伤,受害者本人在受伤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携带受害方的身份证,及确定劳动关系的证明(最好是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劳动合同的,一般是要求有2个证人证言为期作证),还需要其他材料根据当地劳动部门的规定。一旦劳动局认定为工伤,就明确了单位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受害者此时可以申请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然后根据做出的等级情况,及其他费用的花销,如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陪护费等,合计后要求单位赔偿。如果双方达成调解,建议劳动者要求单位一次性支付赔偿金。以防止单位调解过后拒不履行从而给受害方带来的麻烦。如果单位在做出工伤认定及工伤伤残等级情况下,还是不赔偿受害方的损失,受害方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参考法律《工伤保险条例》。假设受害人申请劳动部门做工伤认定,没有做出做出任何结果或是无法做工伤认定,受害人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可以起诉到法院,以人身损害为案由,起诉单位要求赔偿相应损失,此时也是可以申请法院做伤残等级鉴定(这个等级鉴定是不同于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的),当然受害方要提供受伤的证据材料,以确保胜诉的把握。参考法律《最高院的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本人以上的阐述,只是就此事简单的一个分析,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及时送至医院,及时通知家属,可以为员工积极申请工伤,看能够构成工伤,构成工伤,则可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若构不成工伤,则单位需要为员工办理相应的病假手续,并依法支付病假工资。首先工伤的认定, 是否构成工伤,看是否符合系列情形之一: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工作中受伤应当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进行行政确认,是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后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和发生争议获得司法救济的前提条件。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是否工伤,与伤残程度无关,只要是因为工作原因,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且无第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均应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统筹地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1、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2、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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