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第二百六十七条与第二百六十三条分别规定,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但没有采用暴力或暴力威胁等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是指使...
根据刑法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关于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因此,行为人持刀抢夺的,并非构成抢夺罪,因性质的改变,对受害人的人身造成直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第二百六十七条与第二百六十三条分别规定,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但没有采用暴力或暴力威胁等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是指使用暴力、暴力相威胁以及其他手段,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二者的区别在于一,有没有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二,针对人,抢夺是针对物。综上所述,持刀抢夺要没有让受害人感受到暴力威胁,即其应该随身携带作为他用,如果在抢夺过程中亮出刀具,则转化为抢劫。
根据刑法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关于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因此,行为人持刀抢夺的,并非构成抢夺罪,因性质的改变,对受害人的人身造成直接威胁,而构成抢劫罪,以抢劫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当场直接夺取他人紧密占有的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抢夺的行为。 所谓公然夺取,是指公开夺取被害人管理和支配之下的财物。被害人通常处于案发现场,且能够立即获知财物被夺取的事实,但往往来不及阻止或反抗。抢夺不一定要乘人不备,即使在被害人高度防备时抢夺的,也不影响抢夺罪的成立。抢夺也不一定要有暴力,未使用暴力而直接取得他人财物的,也可能构成抢夺罪。例如,利用被害人骑车被绊倒而无法动弹之机,不顾其呼喊而当面拿走其掉落在地的钱包的,也构成抢夺罪。如果行为人使用了暴力,则暴力应当仅限于对物实施而不能对人实施。抢夺行为应当是当着被害人或者他人的面实施,否则难以认定为公然。抢夺的对象为他人占有的动产,并且是有形物。构成本罪,还要求公然夺取财物数额较大。根据2013年1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抢夺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3万元至8万元以上、20万元至4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9人已浏览
83人已浏览
231人已浏览
38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