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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六十七条与第二百六十三条分别规定,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但没有采用暴力或暴力威胁等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是指使...
1、客体要件不同 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抢夺罪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2、犯罪客观方面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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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与抢夺罪具体有以下三点不用: 1、两者主体的范围不相同,抢劫罪的主体是年满14周岁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而抢夺罪的主体则必须是要年满16周岁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两者所侵犯的客体不相同,抢劫罪所侵犯客体一般是人身权利和公私财产所有权,而抢夺罪侵犯的一般是公私财产所有权; 3、两者的行为方式也不同,抢劫罪中,行为人采用的一般是致使被害人不敢、不知或者不能反抗的强制手段非法占有其财物,其作用的力在被害人身上,致使被害人为避免自身受到伤害而放弃反抗或者无力反抗;而抢夺罪的作用力是在物品上,即使因为犯罪人用力过猛给被害人造成伤害,也应构成抢夺罪而非抢劫罪。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者的区别主要是: 1、客观行为不相同。即实施犯罪的手段不同:抢劫罪表现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方法,在被害人不能反抗或无法反抗的情况下,强行劫取公私财物;抢夺罪表现为“乘人不备、公然夺取”财物,使他人来不及反抗,而不是通过威吓迫使他人失去财物。 2、客体要件不同。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又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而抢夺罪侵犯的是单一客体,一般只侵犯了财产权利; 3、犯罪后果要求不同。抢劫罪对财物的数额没有要求,而构成抢夺罪要求抢夺的财物数额较大。根据司法解释,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夺罪是数额犯,行为人抢夺公私财物的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才构成抢夺罪,予以立案追究(数额较大是指抢夺金额达到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抢劫罪是行为犯,刑法对构成抢劫罪没有规定数额、情节方面的限制,只要行为人当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无论是否抢到钱财,也不论实际抢到钱财的多少,原则上都构成抢劫罪。 抢劫未遂也构成刑事案件;抢夺未遂则不构成刑事案件,但构成治安案件,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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