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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酒席没领证的情况下,男女双方不需要离婚,没领证就没有法律上的婚姻关系,二者只是同居关系而已。法律上根本没承认婚姻关系的存在,随时可以离开。...
只办酒席没领结婚证,双方不是婚姻关系,只能算是同居关系,没有离婚的问题。同居关系,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如果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同居关系,法院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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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结婚登记是使婚姻合法有效的程序,只要是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取得了结婚证的,婚姻即告成立,在法律上就是合法夫妻,受法律的保护。无论当事人是否举行了婚礼,也无论当事人是否同居,他们之间的夫妻关系已经存在了,要解除这种关系,就必须履行离婚手续。而且一旦他们之间出现任何纠纷,都要以夫妻的身份关系来处理问题。如果没有进行结婚登记手续,即使双方都认为相互之间是夫妻关系,包括已经举行了婚礼、两人已经同居、财产共享,这些都不为法律所认可,当然也就不能享受到法律对夫妻关系的保护。因此,如果当事人只是举行了传统的结婚仪式,办了酒席,但仍未成立合法的婚姻关系,应当补办结婚登记手续。
在1994年2月1日以前,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者,只要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即可认定为,之后的,只能是。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双方终止同居关系时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在此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何谓“共同所得”,一般认为形成同居双方共有财产的“共同所得”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双方共同生活,这是形成共有关系的基础;二是双方共同劳动、经营或管理,这是产生共有关系的前提条件。只有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才能构成共同所得,否则应视为个人所得。何谓“一般共有”,即共同共有,也就是说,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房产,不管双方的出资多少,双方均平等地、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双方终止同居关系时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司法实践中,下列财产一般认定不属于同居双方的共同财产: 1、一方同居前的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补助费等; 3、一方在同居期间继承的财产或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要界定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还需确定的一个要素就是双方的同居时间。同居双方能就共同财产的分割达成协议,则按双方的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由依法分割;双方的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
办了结婚酒席且同居了不算是结婚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如果只办酒席不结婚,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算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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