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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2021-09-29
1、当事人在场的,应当在宣告后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直接交由当事人; 2、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七日内送达,即从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载明的日期的第二天开始起算;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作出后七日内交付邮寄、进行委托送达或者公告送达。正常情况下,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以后不会不送达当事人的,就算是行政相对人故意躲着不见,按照规定,行政单位也可以以公告这种方式通知当事人,只要公告时间满60天的,就视为通知到了当事人。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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