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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管辖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对同一个行政诉讼的案子都有管辖权的情形下确定法院管辖的制度。共同管辖不是几个法院同时受理一个行政案件,而是这些...
管辖是指两个以上的法院对同一个诉讼案件都有合法的管辖权的情况。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共同管辖情况有: 1.行政复议决定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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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管辖异议的处理如下: 1、当事人对区域管辖权提出异议,经审查成立的,受诉法院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处理;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2、当事人在辩护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理由是双方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应当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受诉法院应当依法审查。当事人提出的异议成立后,受诉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并通知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当事人对级别管辖权提出异议。级别管辖权是上下级法院审理一审案件的分工。被起诉法院认为无管辖权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并通知双方,但不作出裁决。
房屋租赁合同是人们生活中常见的合同,也是纠纷较多的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管辖属于专属管辖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不属于专属管辖。虽然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与房地产有关,但诉讼法律关系的依据是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合同,其性质仍然是债权债务纠纷,不是房地产物权纠纷,不应适用专属管辖,而应适用合同纠纷的特殊地区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即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如何确定房屋租赁纠纷管辖的批复》中明确规定: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房屋修缮、租金、腾退等纠纷,一般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部分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更符合两便原则的,也可以由被告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法院管辖。由于此类纠纷仍属于合同纠纷的范畴,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即房地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合同纠纷管辖权一般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未实际履行的,双方住所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方的人民法院管辖权,如被告住所、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标的物所在地,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等级管辖权和专属管辖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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