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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是双方无配偶者同居,一方又担心对方纠缠,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只...
1.同居关系,不是法律关系,并不在法律保护范围内,同居关系的解除,当事人双方自行解除即可,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作具体规定,一定要按什么程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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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解除同居关系法律依据有法院不受理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案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其中一方有配偶的,法院应当受理并解除同居关系。
1.同居关系,不是法律关系,并不在法律保护范围内,同居关系的解除,当事人双方自行解除即可,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作具体规定,一定要按什么程序、办理什么手续才能解除,就算起诉到法院请求解除同居关系,法院也不会受理,因为它是自主的非法定的关系。但如果同居双方有子女、财产的,因为解除同居关系就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分割问题无法协商达成一致的,就这类纠纷起诉法院请求依法判决的,则法院会依法受理并审理。 2.此外,本文的“同居”应指双方均为无法定配偶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而不包括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关系,与一般情侣的同居关系,本质上的区别在于,前者是法律明确规定的禁止的行为,是违法的,后者法律既不支持,也不反对,由当事人自主把握。 3.《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一项规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第二项规定,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住。 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二十二条规定,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
如何解除同居关系主要取决于同居关系中的双方是否有配偶,如果双方除了同居者之外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配偶,那么可以自行协商解除同居关系。 如果双方均无配偶,无须去法院办理解除同居关系,自行协商解除同居关系即可,但是如果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但如果存在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想要解除同居关系的,可以去法院起诉办理解除同居关系,不限于因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范围。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 如果同居期间经济混同,双方对共同购置的财产有争议,首先要看当事人在同居期间有没有对该财产进行约定,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会按照一般共有关系来处理,视为按份共有。 分配时可以根据双方当事人在取得财产中的作用大小,来确定具体的份额。 同居期间涉及到的财产,一定要明确好其用途和性质,保存好相关证据,如发票、转账记录等,才能在日后出现纠纷时捍卫自己的权利。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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