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同居关系,不是法律关系,并不在法律保护范围内,同居关系的解除,当事人双方自行解除即可,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作具体规定,一定要按什么程序、办...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是双方无配偶者同居,一方又担心对方纠缠,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只...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同居关系,不是法律关系,并不在法律保护范围内,同居关系的解除,当事人双方自行解除即可,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作具体规定,一定要按什么程序、办理什么手续才能解除,就算起诉到法院请求解除同居关系,法院也不会受理,因为它是自主的非法定的关系。但如果同居双方有子女、财产的,因为解除同居关系就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分割问题无法协商达成一致的,就这类纠纷起诉法院请求依法判决的,则法院会依法受理并审理。 2.此外,本文的“同居”应指双方均为无法定配偶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而不包括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关系,与一般情侣的同居关系,本质上的区别在于,前者是法律明确规定的禁止的行为,是违法的,后者法律既不支持,也不反对,由当事人自主把握。 3.《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一项规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第二项规定,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住。 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二十二条规定,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
依据我国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有两种方式: 1、以协议方式解除 同居是双方自愿选择的一种生活方式。在双方不愿意继续同居时,双方签订解除同居关系协议,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债务,甚至包括感情、子女等事项做出妥善处理,虽法律未明文规定可以通过协议解除同居关系,因此种协议未违反法律,可以达到解除同居关系的目的,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但同居毕竟是同居者人生的大事,为了做到稳妥,特别是考虑有关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以后再婚等问题,建议同居双方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同居关系。 2、以诉讼方式解除 一种情况: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只要男女双方补办登记,就按夫妻离婚规定来处理。 第二种情况:如果未补办结婚登记,按非法同居关系来处理,大体上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 (1)子女抚养: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抚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2)同居期间财产处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3)同居期间债务: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4)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5)继承遗产: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且符合继承法第14条规定的,可以根据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个人以为:没孩子,基本没有法律后果,顶天了就是财产上有部分共有财产需要分割。问题是很难证明财产是共有的,尤其是一些动产不动产,需要提供当时资金调用的证明。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38人已浏览
1,237人已浏览
154人已浏览
2,42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