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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受贿罪数额的认定是:贪污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贪污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
对贪污受贿犯罪的最新规定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去年11月份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二是2016年4月18日两高出台的关于贪污受贿罪的司法解释。司法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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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三百八十三条规定的贪污“数额较大”的起点是三万元以上,包括三万元。受贿“数额较大”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即与贪污“数额较大”的起点一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其他规定:贪污或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有其他较重情节的,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有其他较重情节的有六种:(一)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二)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三)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四)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五)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六)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有其他较重情节的有三种:(一)多次索贿的;(二)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三)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涉嫌下列受贿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 2、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3)强行索取财物的。
一、对于行贿、受贿行为的认定是以性质来确定。 二、行贿罪的立案追诉标准是一万以上,受贿罪的立案追诉标准是五千元以上。 相关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2年5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47次会议、2012年8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77次会议通过) 为依法惩治行贿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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