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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 二、聘请律师进行尽职调查。 三、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协商和谈判。 四、出让方(国有、...
设立公司的一般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发起人需要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总数的35%;接着,发起人需要制作招股说明书以及制订的公司章程;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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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B50500-2013)》的规定,工程索赔的主要依据是按照该规范执行。在4.6节中,针对索赔与现场签证的处理,规定了以下内容: 4.6.1 提出索赔的双方应提供正当的索赔理由和有效证据,并符合合同的相关约定。 4.6.2 若承包人认为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经济损失,应在确认该事件发生后向发包人发出索赔通知。 4.6.3 承包人索赔的程序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递交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 2. 发包人指定专人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 3. 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递交费用索赔申请表; 4. 发包人指定的专人初步审查费用索赔申请表,符合本规范第4.6.1条规定的条件时予以受理。 5. 发包人指定的专人进行费用索赔核对,经造价工程师复核索赔金额后,与承包人协商确定并由发包人批准。 6. 发包人指定的专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费用索赔审批表,或发出要求承包人提交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详细资料的通知。待收到承包人提交的详细资料后,按本条第4、5款的程序进行。 4.6.4 若承包人的费用索赔与工程延期索赔要求相关联,发包人在作出费用索赔的批准决定时,应结合工程延期的批准,综合作出费用索赔与工程延期的决定。 4.6.5 若发包人认为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额外损失,发包人应在确认引起索赔的事件后,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发出索赔通知。 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索赔通知后并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未向发包人作出答复,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4.6.6 当承包人根据发包人的要求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非承包人责任事件时,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发包人提出现场签证。 4.6.7 发、承包人双方确认的索赔与现场签证费用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中国证监会的受理部门接收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请文件,并将其转交给上市公司监管部。 其次,上市公司监管部并购监管处室根据申请项目的具体情况和公务回避规定,确定审核人员。 然后,组织反馈专题会,主要讨论初审关注的主要问题、拟反馈意见以及其他需要会议讨论的事项,通过集体决策方式确定反馈意见和其他审核意见。 接下来,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受理部门提交反馈回复意见。在准备回复材料的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与审核人员以会谈、电话或传真等方式进行沟通。 紧接着,将组织审核专题会。 然后,进行并购重组委会议,对审核意见进行讨论和决定。 最后,审核结案并归档。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条,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施工招标分为三个阶段:招标准备、招标实施和定标签约。在招标准备阶段,业主需要进行一系列准备工作,如成立招标机构、办理项目审批手续、确定招标方式、划分标段及选择合同计价方式、申请招标和编制招标相关文件等。招标实施阶段是整个招标过程的实质性阶段,包括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组织资格预审、发售招标文件、组织现场踏勘和召开标前会议等工作。最后,在定标签约阶段,招标过程会迎来结果性阶段,包括开标、评标、定标和签约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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