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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共同收养子女《计划生育证明》

2022-09-04
办理共同收养子女《证明》的程序1.申请人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领取《子女计划证明表》一式两份,如实填写后将《收养子女计划生育证明表》及规定材料交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社区工作站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加具意见;2.申请人持社区工作站核实过的《证明表》及材料原件、复印件一套交现居住地街道计生机构,街道在材料齐全时应于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加具意见;3.街道计生机构将核实后的《证明表》及材料送交现居住地区人口局,区人口计生局应于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准,加具意见,并将《证明表》及材料反馈街道计生机构;4.对经区人口计生局核准合格的申请人,街道计生机构将《证明表》一份及材料原件退回申请人,不符合生育条件的申请人应与街道计生机构签订计划生育保证书。《》第十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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