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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内的才可以劳动仲裁,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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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的一年内,可以提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则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劳动关系终止的,劳动仲裁钱不能拖几年。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期限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一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复印件送达被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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