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双方共同负担。...
用人单位未按本条例的规定申报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数额的,由征收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用人单位因宣告破产、撤销、解散或者其他原因终止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清偿其欠缴的费及利息、滞纳金、罚款。用人单位合并、分立、转让时,由合并、分立、受让的单位负担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及利息、滞纳金、罚款。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原则上以市、县、自治县为统筹单位,实行属地化管理。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16人已浏览
1,372人已浏览
1,033人已浏览
45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