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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贸试验区行政复议案件,除涉及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外,由市政府和浦东新区政府根据各自职责分工,...
一、调整管辖体制 从2014年7月1日起,市、县(市、区)两级工商、质监部门不再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对县(市、区)工商、质监部门具体行政行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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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取书面审查方法。 2、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3、法律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二条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几点要求 (一)做好过渡期间的各项工作。工商、质监部门已经受理的案件要依法妥善处理,按规定结案。7月1日后,申请人仍然到市、县(市、区)工商局、质监局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申请。 (二)采取必要形式进行宣传。市、县(市、区)政府,工商、质监部门,政府法制机构等有关单位要在相关网站、报纸等媒体上进行必要的宣传,让社会广泛知晓。 (三)加大对行政执法文书的审查力度。工商、质监部门的法制机构,要加大对行政执法文书合法性、合理性和救济途径告知等内容的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首先,在行政复议中,申请行政复议的人叫申请人,被复议的行政机关叫“被申请人”,就是对你做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 所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你说的被告)不是同一个人! 申请人是你,被申请人是做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你不服行政决定的,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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