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
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中的“怠”是指迟延、不主动、不积极的意思。怠于行使到期债权,表现为债权人对其权利的漠视、不关心、不关注的态度。如果债务人已...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所谓怠于行使,是指应该行使并且能够行使权利却不行使。怠于行使的表现主要是在债权期限到来后根本不主张权利或迟延行使权利。如果债务人已经向第三人提出了请求,或者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则不能认为其怠于行使权利。
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是指不积极清收到期的外欠款,这种证据不好取得,如果有这方面的电话录音是可以作证据的,诉讼时效从你知道权利受到侵害时起算,你们如果没有明确约定付款时间,时效应从对方拒付时计算,诉讼时效从最后一次催款时起算的说法严格来说是不正确的,这里有一个前提,就是每次催款的间隔不能超过两年,诉讼一般需要半年时间才能一审结束.
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就可以认定为怠于行使债权。 《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5人已浏览
160人已浏览
199人已浏览
13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