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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针对拆迁实践中一些房地产开发商为追求高额利润,为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房规划设计不合理、工程质量差,甚至没有经过竣工验收就交付使用等严重侵害被拆迁人利益的情况,《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8条规定,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 2、拆迁安置的方式,主要表现为两种:一种是原地安置,另一种是异地安置,具体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拆迁补助费。过渡期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一,企业职工退休,没有什么工龄工资,是按照缴纳养老保险年限,缴费基数计算的,现在企业没有工龄规定了,只有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 第二,你前几年工作的认定问题,不清楚是什么时候的事情,如果属于国家实行缴费之前上班的,那么就应该有经过劳动局批准的招收固定工的招工手续,要建立职工档案,档案里面详细记载的,没有档案,是不能认定你的工作年限的,如果是临时工,是没有档案的,也不承认工作年限,如果是实行缴纳养老保险之后参加工作的,按照缴费年限计算,不缴费不计算。任何证明是无效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看到这里,你应该明白了吧,补偿费用并不是按照你的想法来决定的,一定是根据法律法规来实施进行的,所以在现在法治大环境的情况下,我们要做到严格守法,有法必依,这样才不会成为法盲。好了以上就是关于征地补偿安置费如何计算的有关问题,希望可以帮助到你,谢谢你的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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