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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工作中因第三人侵权致伤,或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及时报警处理。警察会...
收集证据证明工伤是单位工作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或者证明上下班途中发生的非本人责任。及时申请工伤认定,不要错过工伤认定期限。用人单位员工发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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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确医疗事故等级医疗事故等级是医疗机构和患方认定赔偿数额的关键因素。所以在签订医疗事故赔偿协议书时,双方当事人必须就该医疗事故有了明确的等级鉴定,且该鉴定必须是双方都予认可的。 2、详尽医疗事故原因患者在签订医疗事故赔偿协议书时应当详细写明医疗事故原因,即医疗机构在该事故中存在过错,该过错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存在因果关系的。 3、赔偿数额和给付时间作为医疗事故赔偿协议书的核心,赔偿数额应当精确全面,有理有据。 赔偿款项给付时间应当具体确定,不宜用“大约、左右、大概”等约数字眼。 4、违约责任在协议书中应当增加医疗机构逾期不予给付赔偿款项,由此延误患方治疗,病情恶化的后续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
1、不管大事小事,记住别慌、别害怕,冷静,千万别逃避。稳定双方情绪,避免一切冲突。 2、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双闪灯、三脚架平时就要留心知道在哪放,及时拿来就能用。记住,高速上一定要将三脚警示架摆放到来车方向150米以外,其他人员撤离到护栏以外安全地带。 3、核实是否有下列情形,如果有,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1)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注意看是不是在有效期内); (2)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主动将自己的驾照给对方查看,有的话还要注意看一下期限及准驾车型与现场是否符合); (3)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4)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谈不妥就报警); (5)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这么严重的事故,你不报警没有事故认定书,保险是赔不了的); (6)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视情况而定,不能死脑筋); (7)发生有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这个必须要报警,除非你可以百分之百确认对方伤势轻微,回去摸摸碘酒就OK的情况,可以私了)。
1、发生工伤事故后停工留薪期的确认程序由于《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确认并没有具体规定,只是规定了工伤职工在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时,由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停工留薪期是否延长及延长的期限作出认定,故各地对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具体确认程序差别很大。具体而言,主要有三种确认类型: (1)、由用人单位统筹地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也就是说,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有无和期限的长短必须经过用人单位所在的统筹地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确认才能确定; (2)、由用人单位确定,也即工伤职工将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或是休假证明提供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依照当地的停工留薪期目录即可确认该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不需要经过用人单位所在统筹地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3)、由工伤职工、用人单位、经办机构依当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认,任何一方主体对此有异议的,均可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也就是说,如果工伤职工、用人单位和经办机构就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意见一致,他们达成一致的期间就是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如果有一方对停工留薪期限有异议,该方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停工留薪期期限。 2、延长停工留薪期情况下的确认程序一般情况下,停工留薪期满,如果工伤职工不能恢复工作需要继续治疗的,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工伤职工是否应该延长及延长停工留薪期的具体期限进行确认。同时也应了解到,各地对延长停工留薪期的具体确认程序也不尽一致。大致而言,有以下三种形式: (1)由工伤职工或者用人单位在停工留薪期满前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申请,是否延长及延长期限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2)由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前向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如果同意,就可以延长停工留薪期;在用人单位有异议时,才由用人单位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确认;用人单位在收到工伤职工提出的延长停工留薪期申请后,如果不提出申请,则视为同意延长。 (3)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参保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延长申请,工伤职工、用人单位如果对确认结论不服,还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确认。 3、停工留薪期确认的两种特殊程序 (1)提前终止停工留薪期的确认程序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确认后,在一定情况下存在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前结束工伤医疗,能够重新工作的情形,对于这一情形,《工伤保险条例》中未作规定,各地的相关规定中有两种截然分明的态度:一种是与《工伤保险条例》保持一致,对此情形也没有规定;另一种是对此情形作出明确规定,将该情形纳入调整的范围,对提前终止停工留薪期作出了规定。不足的是,在停工留薪期满前,对于提前终止停工留薪的情形,作出规定的地方部门对此规定的也是很笼统,只是规定了经工伤医疗服务协议机构证明工伤治愈的,停工留薪期就终止,没有具体规定由那个机关作出提前终止决定,也没有规定当事人不服终止决定的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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