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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的注册资金不到位,公司不可以注销。 拓展:注册资本是指合营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是合营各方已经缴纳的或合营者承诺一定要缴纳的...
可以 《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均未禁止或限制公司在原注册资本缴足前新增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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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法》第22条规定,注销清算时时公司的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时,需要股东根据认缴金额相应出资,直至将债务偿还为止。若公司成立至今若一直未发生业务,那么这种债务几乎为零,相应的股东可以不需要对注册资本出资。经营需谨慎,一旦开展业务那么紧跟着产生的债权、债务都要清除后方可注销。 如果公司发生债务纠纷,当资不抵债时,未缴足注册资本的股东应先缴足注册资本,并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法律责任。这意味着虽然是认缴制,但是需要承担的责任以及面对的风险,和实缴制是一样的。
如果公司章程没有例外约定,是没有利润分配的。 公司法司法解释3第十七条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2014年2月7日起,公司注册资本实行认缴登记制,股东可以将其股权(尚未履行出资义务)转让。可以这么写:甲方作为该公司的合法股东,认缴出资10万元持有该公司50%股权,实际缴纳出资0万元,现将其在公司中占有的50%(实缴0万元)股权依法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格x万元,乙方自愿接受以上股权。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就要看转让价格了,转让价格大于0的,需要纳税。友情提醒: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可以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同时可以请求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相关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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