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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公司登记机关即工商局责令改正。对于股东抽逃出资的定义,法条没有给出确切的解释,但在相关的法律中却引用了这样一个名词。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
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验资注册后,股东将所缴出资暗中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一种欺诈性违法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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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规定,抽逃出资的股东应该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对债权人承担责任。如果债权人以公司股东为被告,要求其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得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债权人应该对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公司股东有抽逃出资的行为。如果债权人提供了公司的注册资金证明和年检报告,是否要求债权人必须举证证明公司将96万元的款项付给了经济城账户上呢?我们认为举证责任并不等同于示证义务。根据证据距离理论,谁离证据近,谁就有义务提供证据。而举证责任是举证不能时承担不利的后果。本案中的情形足以认定公司股东有抽逃出资的重大嫌疑,但关于96万元的款项是否付给了经济城账户,只有通过查阅公司的财务凭证才能知道,债权人不可能取得这一直接证据。因此可以要求公司提供财务账册。如果公司拒不提供,则应根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的规定进行证据推定,推定债权人的主张成立。如果公司提供了财务账册,显示公司并未抽逃出资,则由债权人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该类纠纷所适用的举证规则仍然是“谁主张,谁举证”。针对上述抽逃出资的表现形式,取证的具体原则上是要证明公司资金转移是否具有书面证据可支持的合法原因。取证角度一般先从公司工商登记的验资报告、审计报告等材料入手逐步扩展到期财务账目。由于主张人不能持有财务账目资料,可以申请法院要求公司提供该财务账目资料。 (一)证明违法主体情况的证据: (1)、股东个人基本情况(身份证)姓名、住址、年龄、职业等 (2)、发起人是法人的基本情况:营业执照等 (二)违法事实的证据的收集:(1)、领取营业执照前的出资情况。包括:实物过户情况、现金入帐情况等。应当证实出资属实,如出资不实则属于虚假、虚报出资问题 (2)、领取营业执照后抽逃出资的情况:现金转帐情况、实物再过户情况等这部分是核心证据,要注意区分对外投资、借款、应收款等与抽逃的界线 (三)情节轻重的证据:这个证据一是用于衡量处罚轻重的依据,二是区分罪与非罪的界线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宜重处,并移交司法部门: 1、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 2、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抽逃出资的 3、因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抽逃出资的 4、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四)主观方面的证据:当事人抽逃注册资本的目的、动机 (五)证明危害后果的证据:如果抽逃出资,给公司、股东、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则已涉嫌犯罪。
提供证据,以公司名义要求前股东补足,如不补足,可以公司为原告,前股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补足出资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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