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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25条第2款的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因此,受遗赠...
根据《》第25条第2款的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因此,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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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25条第2款的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因此,受遗赠人需及时做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意思表示。受遗赠人需要按房管部门或不动产登记中心要求提交相应文件:比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明、房地产权证书、接受遗赠书等。
房屋管理部门,也就是各地房屋产权交易中心,要带以下证件: 房产证原件; .双方户籍证明原件; 经过公证的遗嘱或遗赠协议; 房屋共有人声明(房屋没有共有人的不需要); 注意:最重要的就是房屋所有人,也就是遗赠人死亡证明。
房屋办理继承,受遗赠过户,公证书是必要的材料和证明。《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第三十二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一)买卖;(二)互换;(三)赠与;(四)继承、受遗赠;(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六)以房屋出资入股;(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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