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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张家口户口迁移办理注意如下: 1、在本地有属自己或配偶的住房; 2、在本地有直系亲属和配偶可以投靠的; 3、属离退休人员或辞职、解除...
男性60周岁以上,女性55周岁以上;或夫妻双方退休,一方年龄达到标准的;对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在其他地区离(退)休的人员需回我市投靠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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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向你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递交 (1)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被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书; (4)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乡(镇)证明; (5)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乡(镇)证明。2.经派出所上报分局审核同意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籍管辖区,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籍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明书 注销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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