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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居民和台湾省居民的结婚登记必须携带双方的身份证明,包括户口簿和身份证;经居住地公证处公证的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一)市居民本人的簿、(原件及复印件)。(二)居民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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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民政局登记就好了,台湾一方要带下列资料: 1.台湾同胞旅行证或我驻外使领馆签发的加注有“台湾同胞”字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2.台湾公证机关出具的无配偶证明或公证的本人户籍登记簿底册复印件; 3.离婚或丧偶的台湾同胞还需提供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无法提供上述证明,可以提供经公证的台湾或港澳报纸刊登的当事人离婚的声明书或公告,未经公证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一)市居民本人的簿、(原件及复印件)。(二)居民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3、台湾公证机构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声明有效期6个月)。(三)男女双方当事人1、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声明书可在登记处现场领取或网上下载);2、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彩色、黑白均可)。
1、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2、婚姻登记机关查验当事人按规定应当提交的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3、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4、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生命书》,《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5、当事人提交3张大1寸双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6、当事人宣读本人的声明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收费标准:每对9元(各地可能会有所不同)。台湾居民结婚登记,在程序上跟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是没有什么大区别,只是在提供结婚登记的材料时有些不同,因此,台湾居民办理结婚登记时,可以咨询当地的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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