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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应该充分理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司法平等不是立法平等。而且很多的不平等不是法律本身的过错,而恰恰是少数执法者所造成的不平等。 一般来说,法...
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权利义务对等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以实现互利互惠的经济利益目的的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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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债权人提供借款之时成立,因为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所以借款行为付诸实践,也就是借款交付给债务人后,借款合同才成立。所谓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相对于诺成合同而言的一种合同类型,其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
首先,竞争与合作不是对立的,也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独有的。从有了生命就有了竞争,为了生存,就要竞争,同样有了生命也就有了合作,也是为了生存。原始人部落之间的竞争,同部落的人之间的合作,都是为了生存。社会的发展离不开竞争,更离不开合作。在现在的社会条件下,市场需要竞争,是指对立的利益团体之间需要竞争,有相同的利益的团体就要合作,这里说的对立和相同利益都是相对的,是有着层次之分的,在不同的层次和范围上,利益有可能变对立为统一,所以,要根据不同的范围和层次,来确定自己做事的基调,合理合法的竞争没有对错之分,在市场上利益是风向标,但要做出有魅力的产品,更要做出有魅力的人品。
一、什么是合同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权利义务对等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以实现互利互惠的经济利益目的的原则。中国民法的平等原则是当今商品经济规律的属性,是现代法制的基本原则,在当代不同国家不同阶级属性的人类社会,固然其阶级性质有别,但在不同的民事法律制度上,相同的一点都是把平等原则作为立法的指导思想和调整商品关系的基本方针。二、合同平等原则包括哪些内容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一)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在法律上,合同当事人是平等主体,没有高低、从属之分,不存在命令者与被命令者、管理者与被管理者。这意味着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二)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所谓“对等”,是指享有权利,同时就应承担义务,而且,彼此的权利、义务是相应的。这要求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人权益;要求禁止平调和无偿调拨。(三)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是在互利互惠基础上充分表达各自意见,并就合同条款取得一致后达成的协议。因此,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同时还意味着凡协商一致的过程、结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例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依法维护市场秩序时,与企业之间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但在购买商品时,与企业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不能因为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就可以不管企业愿意不愿意,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企业。法律地位平等是自愿原则的前提,如果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不平等,就谈不上协商一致,谈不上什么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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