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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劳动合同的,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和辞职时的补偿金。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
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已经建立劳动关系,但未建立劳动合同,需在一个月之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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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辞退,以免不必要的麻烦。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后的一个月内必须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从第二个月开始,要向员工支付双倍工资。面对以上的规定,目前绝大多数企业为了避免二倍工资的处罚,都能自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目前在广东省内却出现了这样一种情况:员工入职后,以各种理由,故意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工作一段时间后,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这种情况有两个特点:一是多出现于对员工要求不高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二是集中、批量发生,即在一个公司同时入职的数个员工的身上同时发生。我们暂且称之为“骗赔”行为。遭遇到“骗赔”的公司,往往会遭受一定的经济损失,并且还会影响公司正常管理的进行,如影响正常生产进度,员工稳定性降低,生产士气受到影响等等。通过很多案例可以看出,骗赔现象的出现,部分员工本身明显存在着恶意。法律法规固然要遵守,员工的权益固然要保护。但针对这种恶意行为,企业应该有自我保护的对策。一、相关法规解读1、《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根据以上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如员工故意不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权与其终止劳动关系。但需注意按终止时间区分两种情形: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如因员工拒签劳动合同而终止劳动关系,此时无需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但自用工之日起已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用人单位如需终止劳动关系,则必须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的以上做法均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不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向员工支付二倍的赔偿金。但是,该条文并未说明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二倍工资。
可以得到相应的赔偿,入职十年未签劳动合同,只要一年以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可视作为已经建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那么建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该马上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未及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该从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起以二倍的工资补偿。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首先,可以确定的是,没签单位违反,您书面提出离职后可以立即走人,除要求单位支付你工资、押金外,还可主张经济补偿金、上班第二个月以后的、补缴等;从你离职开始算,时效为一年。《》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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