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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体要件 国家正常对外贸易管理秩序和国家关于进出口货物、物品的禁止性管理规定。 2.主观要件 明知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而希望或放任违法结果...
我国刑法没有规定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物品罪。该罪的构成要件是: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正常的外贸管理秩序; 2、客观要件,客观上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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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国家明令禁止物品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正常对外贸易管理秩序和国家关于进出口货物、物品的禁止性管理规定; 2、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单位; 3、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走私国家明令禁止物品的行为; 4、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国家明令禁止物品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正常对外贸易管理秩序和国家关于进出口货物、物品的禁止性管理规定; 2、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单位; 3、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走私国家明令禁止物品的行为; 4、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修正案 (七)》第一条:将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修改为:“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五款走私非淫秽的影片、影碟、录像带、录音带、音碟、图片、书刊、电子出版物等物品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六条《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的“应缴税额”,是指进出口货物、物品应当缴纳的进出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税额。走私货物、物品所偷逃的应缴税额,应当以走私行为案发时所适用的税则、税率、汇率和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计算,并以海关出具的证明为准。《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是指对多次走私未经行政处罚处理的。第七条《刑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保税货物”,是指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储存、加工、装配后应予复运出境的货物。保税货物包括通过加工贸易、补偿贸易等方式进口的货物,以及在保税仓库、保税工厂、保税区或者免税商店内等储存、加工、寄售的货物。在当代的社会走私国家明令禁止的一些物品是属于一种违法犯罪的行为,根据我国相关的《刑法》当中的规定,需要进行一定的处罚,主要还是因为这种行为侵犯到国家对于相关物品的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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