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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因为劳动者已经超过60周岁,与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法相关法律规定,所以不能走劳动仲裁;但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因劳务关系...
如果当事人已经六十二岁了,超过了法定退休年龄,现在和用人单位的关系,只能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因此,仲裁不能认定为工伤。当事人可以按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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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一式几份法律无限定,因为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人数分别,需要制作的裁决书分数也会有所分别。但裁决书应当送达各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并存档。《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六条裁决书应当载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借口、裁决结果和裁决日子。裁决书由仲裁人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分别意见的仲裁人,能够签名,也能够不签名。 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限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能够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诉讼讼;期满不诉讼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仲裁时效中止。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当事人不愿协商。从中断时起,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劳动关系终止的,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劳动仲裁时效是一年,对裁决不服可以再起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但是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劳动争议申请劳动仲裁的程序要怎么走? 仲裁申请人应当提交书面的仲裁申请,并依照被申请人的数量提交副本。申请书应载明法定内容,包括: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仲裁委员会在受到申请后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或5日内不作出任何答复的,申请人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决定受理的,应当制作受理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并在受理后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在10日内提交答辩书,但是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的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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