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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进行伤残鉴定才能够确定具体的内容标准。 1,由专业的伤残鉴定机构进行工伤等级认定,以认定的结果为准; 2,只有认定的结果才可以作为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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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描述是可以初步判定为九级伤残的,具体结果要以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为准。依据《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提出申请〕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限自作出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年。工伤职工本人无法提出申请的,可由其近亲属代为提出。第九条〔提交材料〕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二)《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三)诊断证明、检查检验报告等原件和复印件,完整有效的病历;(四)职工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五)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第十条〔材料审核〕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及时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因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鉴定工作期限可以延长30日。
一级: 1、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 2、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 二级; 1.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8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3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 2.全面部瘢痕或植皮伴有重度毁容 三级: l.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7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2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 2.面部瘢痕或植皮≥2/3并有中度毁容 四级: 1.面部中度毁容 2.全身瘢痕面积≥60%,四肢大关节中1个关节活动功能受限3.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轻度毁容 五级: 1.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0%,并有关节活动功能受限 2.面部瘢痕或植皮≥1/3并有毁容标准之一项 六级: 1.面部重度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 2.面部瘢痕或植皮≥1/33.全身搬痕面积≥40%4.撕脱伤后头皮缺失1/5以上5.女性两侧乳房完全缺损或严重瘢痕畸形。 七级: 1.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二项者 2.烧伤后颅骨全层缺损≥30cm2,或在硬脑膜上植皮面积≥250px2 3.颈部瘢痕孪缩,影响颈部活动 4.全身瘢痕面积≥30% 5.面部瘢痕、异物或植皮伴色素改变占面部的10%以上 6.女性两侧乳房部分缺损 八级: 1.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烧伤植皮≥1/5 3.面部轻度异物沉着或色素脱失 4.双侧耳廓部分或一侧耳廓大部分缺损5.全身瘢痕面积≥20% 6.女性一侧乳房缺损或严重瘢痕畸形 7.一侧或双侧眼睑明显缺损 九级: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轻度毁容者 2.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 3.面部有≥200px2或三处以上≥25px2的瘢痕 4.颈部瘢痕畸形,不影响活动 5.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 十级: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50px2 3.全身瘢痕面积5%,≥1%。
1、职工在工伤医疗期间内治愈或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或者医疗期满仍不能工作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并定期复查伤残状况。劳动鉴定程序如下: (1)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申请劳动鉴定。特殊情况下,职工可直接申请; (2)提供历次病、伤、残医院治疗的原始病历,属因工伤残的,需持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及有关材料;属职业病的,需持卫生部门授权的职业病防治所(院)提供的诊断资料;属精神病的,需持精神病院的诊断资料;其它情况的,需持有说服力的证明等报劳动鉴定委员会; (3)劳动鉴定委员会应认真审定申请及附件材料,对资料不全或情况不明的不予受理; (4)对符合条件的,统一安排鉴定,并把鉴定的时间、地点、人员提前通知企业及有关人员; (5)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委托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或者聘请有鉴定资格的医生组成专家组对被鉴定人员进行丧失劳动能力的医学诊断; (6)专家组对伤残、病残职工的状况,写出定性、定量的诊断意见,由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伤病或伤残等级,并发给等级证明书。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将鉴定结果及时通知企业和被鉴定的职工; (7)职工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复查鉴定最终结论由省级劳动鉴定机构作出。 工伤职工及其家属因申报工伤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办理;与劳动行政部门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发生争议的,按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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