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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这包含了三层意思: (1)适用对...
拘传和传唤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诉讼行为,拘传是法定的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拘传具有一定的强制性。而传唤就是通知,不具有强制性,这是两者的根本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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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 2、开具《传唤证》。 3、出示工作证件、表明公安民警身份。 4、查明传唤对象的身份。 5、出示《传唤证》。 6、将违法嫌疑人传唤至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询问。 7、违法嫌疑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或者逃避传唤的,可以强制传唤。 8、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的家属。 9、由违法嫌疑人在《传唤证》上填写到案时间和询问查证结束时间、并签名;拒绝填写或者签名的、公安民警在《传唤证》上注明。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的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活动有计划进行,及时处理案件。受传唤人应按传唤要求准时到案。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到案的,要承担法律规定的责任。经依法传唤而拒绝到案的,司法机关可根据侦查或审判活动的需要,依法采取拘传的强制措施,强制疑犯罪嫌疑人到案。需要对犯罪嫌疑人拘留或逮捕的,也可以在拘传后变更强制措施,执行逮捕或进行拘留。所以在拘传结束前就能变更为刑事拘留,也可以在结束后在单独进行,两者之间的转换并没有时间上的规定。
1.拘传的次数与时间。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拘传次数,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不得以连续拘传的方式变相拘禁被拘传人。拘传持续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如果在12小时内讯问不能结束,要立即放回。如果需要,可再次拘传。两次拘传之间的间隔时间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要保证被拘传人有充分的休息时间。 2.对被传唤的违法嫌疑人,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案情复杂,违法行为依法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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