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离职一次性补偿金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离职一次性补偿金属于职工的退职费,不进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文件规定: 一、...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以北京市为例,北京市2004年职工平均工资是28348,也就是说一次性补偿收入在28348×3=85044内可以不交个人税。 如果超过了85044的部分需要缴纳个人税。以下给你举一个实例,以供你参考: 例:某员工在公司工作15年。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120000, 应缴纳的个人税为:{[(120000-85044)÷12-1200]×10%-125}×12=555.60(元)
1、按国家规定:离职获得的经济补偿金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才需要征税。例如:北京市2012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62677元,3倍就是:188031元,经济补偿金超过这个数额的部分,才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的。 2、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1、经济补偿金不属于免征范围,应当要交税,但是会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减免。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34人已浏览
1,309人已浏览
12,883人已浏览
1,27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