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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应该写明以下内容: 1、出租人与承租人的信息; 2、租赁物的信息; 3、租金以及支付租金的方式; 4、租赁期限; 5、双方各自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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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应该写明以下内容: 1、出租人与承租人的信息; 2、租赁物的信息; 3、租金以及支付租金的方式; 4、租赁期限; 5、双方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6、违约条款与争议解决方法。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指承租人将自己所有的物件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订立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租回使用的一种租赁形式。 在回租情况下,出卖人同时也是承租人,买受人同时也是出租人。
转让租赁合同需要写明租赁物的地址、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属于转租且经过出租人同意等条款,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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