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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要去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局不受理当事人的仲裁申请,但是会受理劳动者对用人单位侵害其合法权益...
当事人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来申请仲裁劳动争议;如果双方当事人分别向上述劳动仲裁委提出申请,则由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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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五条就劳动仲裁申请延期法定事由规定如下: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可以延期审理: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2、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3、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劳动仲裁调解书的法律效力是什么样的以及相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劳动争议,如果最后是以调解书的结案的,对于双方来说,其实还是挺方便的,因为对于劳动仲裁调解书来说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这是ask.com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劳动监察大队和申请劳动仲裁有如下不同: 劳动监察大队和申请劳动仲裁是两个分别不同的概念。劳动监察大队是应该单位机构,是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宣传国家劳动保障方针、政策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具体承办局各执法单位提请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等等。 申请劳动仲裁是一种行为,是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的仲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的行为。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与劳动监察大队不是一个机构。 劳动监察大队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办理各种用工手续,负责劳动合同的推行和管理工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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