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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
夫妻共同财产基于夫妻关系的产生而产生,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享有的财产。因此,婚姻关系结束时也应当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相应处理。所以,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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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财产中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可以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进行分配,协商不成,由法院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认定为个人财产的部分则不用分割,谁的财产就归谁。
1、结婚十年后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分配方式可以双方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的原则是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投资收入、经营收入、生产收入以及知识产权收入。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1、强制申报原则。离婚的当事双方必须在法庭指定的时期内做好财产申报,提交财产申报报告。对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申报和拒绝申报的要承担不利后果。 2、如实申报原则。离婚双方必须实事求是地申报个人财产,不隐瞒、不谎报、不假报。 3、保密原则。申报财产内容保密,不对外公开。适用范围:离婚案件中任何一方请求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且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有争议的。申报内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婚后购买或婚前购买婚后取得所有权的财产,具体包括: (1)工资收入; (2)房产不动产; (3)车辆等价值较大的动产; (4)银行存款; (5)租金等其他经营性收入; (6)股票等有价证券; (7)债权债务; (8)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财产和权利。逾期申报、虚假申报的法律后果:(1)延迟申报、不完整申报的,浪费法庭资源,法院可作为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给予罚款、训诫的民事制裁。(2)在本案中经法院查实的,在本案中可对隐匿财产方少分或不少;并说明倘若法院日后发现有欺瞒者,另一方可主张对新发现的财产另行分割,并在新发现财产中拒绝提供一方是不分或者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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