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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析产具体是怎样的法律制度

2022-07-18
1、“同居”的法律定义实践中,未婚同居现象逐渐增多。有些人认为,未婚同居是婚姻的暂时先导。但是,由于同居导致的财产争议及子女抚养争议也较为普遍。在“同居”之前,我国有“非法同居”的概念。 2、非法同居的提法最初见于1989年12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末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条中,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对于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应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但是,严格来讲,非法同居不是一个法律意义上的概念,并没有禁止婚前同居、非婚同居,也就是说非婚同居不属非法行为。2001年4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对非法同居关系”法律用语,由于与2001年12月24日颁布的司法解释中的“同居关系”相抵触,从此“非法同居关系”在司法文书中已消失。也就是说,司法审判中,已取消了“非法同居关系”,取而代之的是“同居关系”法律用语。这就是同居析产适用法律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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