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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规定规定装运港(地)时应注意什么,当前国际贸易中的哪些问题

2022-03-14
(1)规定装运港(地)时应注意的事项①规定装运港(地)时,应考虑到货源所在地、港口的装运情况,尽可能明确装运港(地),并且对重名的港口应注明国别或地区,以免引起误解。如维多利亚(Victoria)港,共12个:悉尼(Sydey)港有两个等。②应选择交通方便、费用低、储存方便的装运港(地)。其中,以海轮能直接到达的港口为宜。内河或海轮不能到达的港口,需要允许转运。③尽量减少运输成本。一般情况下,产品的产地应接近装运港(地)。④如果交货量大,或交货地点为多处,应该选择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装运港(地),或规定某一航区,以方便装运。(2)规定目的港(地)时应注意的事项①政府不允许使用的目的港(地),不能作为目的港(地)。对于有战争或动乱的地方,也不宜定为目的港(地)。②对于航次较少或无直达航线的货物运输,应在合同中指明允许转运。注意目的港的港口条件,港口拥挤或港口费用高都会增加贸易成本。③对于目的港(地)的规定要明确,尽量指明确切的名称。④对于多个目的港(地),数目不宜过多,所有选择港应在一条航线上,并为一般班轮能挂靠的港口。买方必须在承载船只到达第一个选择港前若干小时(一般是48小时)内,将最后确定的卸货目的港通知该港的船代理。否则,船方有权在任何一个选择港卸货。运费按选择港中最高的费率和附加费计算。对于选择卸货港所增加的费用,应由买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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