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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合同在国内又被称外贸合同或进出口贸易合同,即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当事人就商品买卖所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达成的书面协议。国际贸...
就国际贸易合同的定义的问题,我认为的是这样的: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固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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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合同的使用范围相当广泛,内容十分复杂,专业程度较强。为了确保签订合同的双方履行合同条款,避免产生纠纷和诉讼,对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签订合同的双方代表是否具备合法资格等进行公证,是十分必要的,如我国的劳务出口,一般都需订立严格的合同条文。公证机关对合同条款是否违反我国法律等,要进行认真审核。因此,合同公证也是我国在对外合作中,不可缺少的必要环节。
世界贸易组织征收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保障措施关税、报复性关税等贸易救济措施(WTO)允许成员方在遭受贸易冲击或歧视性贸易待遇时,为保护国内同类产品行业免受进口产品损害而采取的贸易保护措施。当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对生产类似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行业造成严重损害或威胁时,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由商务部按照规定进行调查并提出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做出保障措施决定。人们通常把反倾销措施、反补贴措施、保障措施简称为“两反一保”。但反倾销措施和反补贴措施是针对倾销或补贴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保障措施是针对正常的贸易行为,是为了防止外国产品因关税和非关税措施的减让而大量冲击国内市场,影响国内行业而采取的保护措施。
1、按合同制作人分类:卖方制作的,称为“销售合同”;买方制作的,称为“购货合同”。 2、按合同的内容繁简分类:分为销售合同和销售确认书。销售合同内容比较全面,除商品的名称、规格、包装、单价、装运港和目的港、交货期、付款方式、运输标志、商品检验等条件外,还包括有关异议索赔、仲裁和不可抗力等条款。销售确认书经过签字后,也具有销售合同同等法律效力。但它所包括的条款较为简单,一般无检验条款、异议索赔、仲裁和不可抗力等条款,属于一种简式合同。此外,买卖双方通过往来函电成交后,如双方均不要求签订书面合同,可用往来函电作为依据履行双方的义务。 3、按合同中使用的价格术语分类:可分为“FOB合同”、“CIF合同”及货物到达合同等。 合同的结构,一般包括三部分: 第一部分是合同首部,包括序言、合同名称、编号、缔约日期、缔约地点、缔约双方的名称和地址等, 第二部分是合同的主体部分,规定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商品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包装、单价和总值、交货期、装运港和目的港、支付方式、保险条款、商检条款、异议索赔、仲裁和不可抗力条款等。 第三部分是合同的尾部,包括合同使用文字、份数、效力的有关说明和买卖双方签字。 报验时随附的合同一般可以是经双方签字生效原件的复印件或传真件,必要时可要求申请人提供原件进行核查。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检验标准或其他必须执行的检验标准外,买卖合同中有专门的条款对货物的品质、规格、数量、重量、包装、安全、检疫、卫生、环保等质量特征作出规定,这些规定是检验检疫机构执行检验检疫的依据。依据合同检验,其检验结果就具有法律效力,买卖双方才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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