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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到刑法上,非法集资涉及到两个罪名,一个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个就是集资诈骗罪。我们通常说的非法集资,范围相当广阔,所以要进行区分。如果...
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刑法上的概念,我们通常说的非法集资是一个综合的概念,包括了集资诈骗在内的许多种行为,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非法集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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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进到清算程序。除因合拼、公司分立而散伙外,在别的散伙的情况下,企业均需开展结算,根据结算,完毕散伙企业的既存法律事实,分派剩下资产,进而最后解决其主体资格。 2、企业仍续存,但应终止积极主动运营主题活动。在结算期内,企业续存,但不可进行积极主动的生产经营,即其主题活动仅限于与结算相关事务管理。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担保合同无效的后果是: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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