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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法律规定的电话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有其他问题,请在工作时间电话或者当面咨询律师。希望您的事情尽快得以解决。...
起诉离婚,是婚姻当事人的法定权利。因此,A依法可行使起诉离婚的权利。但法院判决是否准予离婚,主要是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夫妻感情确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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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录音是在对方不知道或不知道你的真正意图的情况下进行的,因为对方不防范或警惕性不强,所以科学调查很简单,在证据不足或没有证据的情况下考虑这个方法,一般满足以下要求的话电话录音会有效 1、录音的对象必须是债务人或者承担义务的一方。 2、电话录音内容必须完整反映债权债务的内容或者其他民事权利义务内容。 3、电话录音必须真实完整。 4、电话录音内容必须反映被录音人真实意思表示。 5、电话录音取得的方式应当合法。 6、电话录音应留下原始载体,通过录音笔或者手机录音后,在拷贝到电脑后,存在录音笔或者手机中的录音资料不要删除。 7、电话录音可以公证。
房产纠纷通话录音能作为证据,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录音、摄像等能作为诉讼证据,但仍有一些限制。 一、录音、摄像等要尽量保留原始载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22条规定:“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 二、录音、摄像等不得侵犯他人隐私: 《若干规定》第68条关于非法证据的排除范围,限于“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前者包括以拘禁、胁迫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取得的证据,后者包括一切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由于婚姻案件所具有的特殊性,对这样的获取证据的方式就不能以非法证据对待,只要不是以拘禁、胁迫等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取得的证据或者违反程序法、实体法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就应当认定该证据具有证据能力。 三、录音、摄像等证据尽量不要单独使用: 录音、摄像等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只有在有其他证据以佐证而补强的情况下,才能作为案件的定案证据。我国民诉法和司法解释都有规定,如民诉法第6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辩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而《若干规定》第69条则进一步明确规定,“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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