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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
公安机关对拘留的人,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批捕)时间分别为,3日、7日,30日最长的拘押时限为37日,过此期限须变更管制措施 《刑诉法》第六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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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执行拘留?依法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时,应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拘留证》,并向被拘留人出示。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字或盖章。异地执行拘留时,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公安机关应当配合。拘留后,除不能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或者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妨碍侦查外,拘留原因和拘留地点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妨碍调查的情况包括:其他共同犯罪嫌疑人听到消息后可能逃逸、毁灭或者伪造证据的;可能串通的;其他犯罪需要核实,尚未采取相应措施。在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所在的单位。不能通知的情况包括:被拘留人不说真实姓名和地址的;被拘留人没有家属或工作单位。
1、被拘留后申请逮捕令的方式为:办案公安机关向检察院提出,由检察院签发逮捕令。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综上所述,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对嫌疑人准备逮捕之前,必须征得检察院的批准才行。经过审查,检察院认定证据不足或者犯罪事实不清,不能成为批捕条件,公安机关不得擅自逮捕嫌疑人。对检察院的决定不服,公安机关可以申请复议,或者申请其它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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