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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提出逮捕的期限是多久

2021-08-27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综上所述,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对嫌疑人准备逮捕之前,必须征得检察院的批准才行。经过审查,检察院认定证据不足或者犯罪事实不清,不能成为批捕条件,公安机关不得擅自逮捕嫌疑人。对检察院的决定不服,公安机关可以申请复议,或者申请其它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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