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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是否给予困难人群遗产份额不影响其有效性

2024-12-12
确实,这种安排是必要的。如果在遗嘱中未对缺乏劳动能力且无法独立生活的老者(继承人之间)划分出某些必要的份额,那么这份遗嘱可能被视为无效,或者只有部分内容得到法律认可。根据我国《民法典》中关于遗嘱制定方法所赋予的单独条款,即“遗嘱应为那些缺乏劳动能力并且没有可靠经济来源的继承人留出必需的财产数额。”按照这一原则理解,被认为缺乏劳动能力的老者可以定义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群,例如男性年满60岁,女性年满50岁。而那些既不具备正常劳动能力,也无法依靠自身资源实现独立生活的继承人,则更应该得到遗嘱中所保留的适当财产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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