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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含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首次出资额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一次性缴付全部出资的,应当在公司成立之日起六个月内缴足...
出资额就是全体股东商定的投资额。可以与注册资本一致,也可以不一致(大于注册资本的作为资本溢价处理);可以与实收资本一致,也可不一致(注册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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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是经依法公司股东同意后,出让股东与受让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实质上是要公司“体外”的一种合同交易,由受让人向转让人支付转让价款,不涉及新股东向公司交付出资,并不影响股东对公司的出资时间变动,因此,原股东交付出资的时间为受让股东的出资时间。
采用实缴资本制时,公司设立时股东即应缴足全部注册资本。后来采用实缴资本与认缴资本相结合的折中态度,公司设立时应出资到位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且为后续注册资本的到位时间规定了2年或5年的最长期限。 目前,除有特殊限制的主体外,彻底采取认缴资本制。股东的认缴出资额、出资时间,完全由股东自行约定并在章程中载明。股东按约定时间足额完成出资即可。当约定的出资时间到期,但股东认为需要延期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方式调整出资时间。 此外,公司章程约定出资时间还有两层实务价值:一是到期股东负有向公司缴足当期出资的义务,当该项义务未完成时,公司的债权人可向股东要求履行出资义务,用于偿还公司债务二是未履行当期出资义务的股东,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当前,除有特殊限制的主体外,完全采用认缴资本制度。股东的认缴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由股东自行约定,并在章程中说明。股东可以在约定的时间足额完成出资。约定的出资时间到期,但股东认为需要延期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调整出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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