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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和引导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提供社会资金与创业项目的合作平台服务。...
市政府应当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信用评级和失信惩戒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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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人力资源保障、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以及区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创业服务工作,为创业人员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等指导和服务。
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为中小企业设立和生产经营提供便捷服务。行政审批的内容、标准和程序应当公开、规范。
具有本市户籍的下列人员,在本市自主创业或者合伙创办企业,可以向所在地的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有关优惠政策:(一)登记失业人员;(二)毕业两年以内的大中专院校及技校毕业生;(三)归国留学人员;(四)退役军人、随军家属;(五)残疾人。首次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政府全额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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