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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是有6个月的提请时限的,以下相关诉讼法的规定请作参考: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中华人民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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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审审限一般6个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2、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3、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4、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其实,就算不是调解方式结案的,正常情况下的诉讼费也不绝对都是由败诉方承担的,在这种情况下的诉讼费承担就显得有些含糊不清了。既然双方能接受调解,在诉讼费上也可以考虑一人承担一半。同时,现在也有越来越多的人对民事调解制度提出了争议。
1、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2、当事人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3、法律依据:1)《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2)《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再审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再审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法院院长批准。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第二百零四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选择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第二百零五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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