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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拘留之后一般是关押在拘留所。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对,应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并宣...
由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拘留之后一般是关押在拘留所。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对,应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并宣布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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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直接向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申请,同时提出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且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的,应当作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决定。 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二十二条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口头提出申请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应当予以记录,并由申请人签名或者捺指印。被处罚人在行政拘留执行期间,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申请的,拘留所应当立即将申请转交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公安机关。
根据《刑法》第43条的规定,被拘留的罪犯将在公安机关附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拘留的罪犯每月可以回家1~2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适当发放报酬。这里所说的就近执行,是指犯罪分子所在地的县、市辖区的公安机关设立的拘留所执行,没有设立拘留所的,可以放在公安机关的拘留所执行。
行政拘留在看守所执行。行政拘留的法律流程为: 1、公安机关依法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的案件; 2、受理案件后依法对案件进行调查; 3、有证据证明有违法治安管理的事实的,可以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4、执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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