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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投票选举或投票中,只要有反对票,候选人或投票的内容就会被拒绝。《公司法》允许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公司章程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投票作出特别约定,...
1、可以。 2、《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限公司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八条规定,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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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一票否决权的适用职权范围有其边界,应当以《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职权范围为界,不得无限扩大。《公司法》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职权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召开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情况;?(二)执行股东大会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四)制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和决算计划;?(五)制定公司利润分配计划,弥补亏损;?(六)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的计划;?(七)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设立公司内部管理机构;?(九)决定聘用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用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十)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优先股,是相对于普通股而言的,根据有关规定,在某些方面有优先于普通股的权利。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是不能发行优先股的,只有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行优先股,且仅限于以下三类: 1、符合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相关上市公司,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 2、所有上市公司和特定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可以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3、在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中,经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同意的非上市非公众股份公司,可以按照报送的方案发行优行股。
优先股,是相对于普通股而言的,根据有关规定,在某些方面有优先于普通股的权利。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是不能发行优先股的,只有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行优先股,且仅限于以下三类: 1、符合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相关上市公司,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 2、所有上市公司和特定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可以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3、在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中,经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同意的非上市非公众股份公司,可以按照报送的方案发行优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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