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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探视权不能放弃。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对子女的抚养权利和抚养义务,则主要通过探望和负担抚养费等方式...
离异不能主动放弃探望权。 探望权是父亲或母亲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独特权利,是一种延伸的亲权,不能自由处分,更不能放弃。 探望权不仅是一种权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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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探望权只能在出现法定情形时由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和事由裁定中止,不存在可以由离婚双方协议放弃的可能。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探望不仅仅是一种权利,更是一种义务,而且是一种法定的权利、义务。这种权利和义务从实质上讲并不直接关乎抚养方的利益,还关乎非抚养方的利益,更关乎离婚之外的、无辜的第三方即子女的利益。因此,对于这种涉及离婚双方当事人之外的、直接关系到未成年子女切身利益(主要是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长利益)的问题,离婚双方是无权任意约定和处置的。这不仅是《婚姻法》一直坚持的原则,也是许多法律,包括《合同法》所坚持的原则。即协议的效力仅局限于协议双方并且以不侵害第三人利益为有效的前提。故“协议”中涉及探望部分的内容理应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效。
离婚后抚养权纠纷处理完毕后,没有抚养权的一方虽说需要定期每个月给予抚养费,但是自身是可以拥有孩子的探视权的,不过可能会出于一些原因导致给予抚养费的一方并不想要探视权,不想要对其进行探望,也就是想要放弃探望权,那具体来说离婚能放弃探望权吗离婚双方可以协议放弃探望权吗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亲或母亲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这是处理父母子女关系和子女抚养纠纷的基本原则。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的抚养不仅仅是一种权利,同时也是一种义务,而且,这种权利和义务不是离婚双方之间可以自由处分的权利义务。因此,涉及未成年子女切身利益的权利义务内容,如探望权等,离婚双方是不能作任意处置的,即使进行了处置,这种处置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权利义务性质上没有发生改变,只不过双方行使这种权利义务的方式有所不同,即: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是通过具体和直接的照顾、教育等抚养行为来实现和履行其对子女的抚养权利和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对子女的抚养权利和抚养义务,则主要通过探望和负担抚养费等方式来实现和履行。因此,离婚双方是无权通过协议方式自行放弃对子女的探望权的。不仅如此,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对对方实现和履行对子女的抚养权利义务行为还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另外,从婚姻法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规定的措辞来看,探望权只能依照法定程序由法院中止,不存在可以由离婚双方协议放弃的可能。虽说离婚后没有抚养权的一方与孩子的接触会减少很多,但是这并不代表着就没有了获得抚养权的可能,而且自身和孩子的联系是断不开的,所以探望权是非常重要的内容,对于孩子的成长是非常重要的,不过离婚能放弃探望权吗这样的问题,在法律条文上是没有可以放弃的规定的,不过对此也没有硬性的规定,所以具体还是需要双方去协商。
1、不可以。离婚协议写明一方放弃孩子探视权,法律上无效。探望权从法律上看,它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不会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 2、《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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